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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會員代表大會  討論提案

一、  案 由 :修改國立聯合大學校友總會 (台中市分會)章程

第三章第九條

1.理事會:設理事九人,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於會員大會中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以得票數較多數者當選。理事以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三人為常務理事,並由常務理事中以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一人為會長。修改為:理事十三人,理事互選五人為常務理事,五人常務理事互選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

第十一條:

監事會:設監事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監事會應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常務監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監事出缺時,由候補監事遞補之。修改為:監事會設監事五人,常務監事一人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為因應會員增加及讓更多校友參與台中分會之會務所以適度增加理監事之人數,以襄助會長推動會務。

  決:

      

           

二、  案 由 :本會(第三屆)101~102年度決算,提請審議案。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本決算經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決:

      

           

三、  案 由 :本會(第四屆)102~103年度工作計劃,提請審議案。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本工作計劃經第四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決:

      

           

四、  案 由 :本會(第四屆)102~103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提請審議案。

提案人:理事會

說  明:本預算經本會第四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決:        



國立聯合大學校友會台中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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